高雄市大潤發鳳山店2022年1月26日發生一起保全性侵未成年賣場女實習生的恐怖案件,保全持刀將人拖入賣場機房內性侵得逞,事後犯案保全遭判刑,而由於全聯在去年收購大潤發,法官近日做出民事判決,判全聯須概括承受大潤發的權利義務,連帶賠償給被害人300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犯案的張姓保全由於向賣場的女實習生小美(化名)搭訕還不斷傳訊息騷擾,小美不堪其擾而將他封鎖,竟令張男惱羞成怒,利用職務之便展開預謀報復,先以借用解磁機為由取得小美班表,掌握其上班動線,開始制定犯案計畫。
他先是私自扣留機房鑰匙,案發當天中午正值賣場繁忙時刻,張男卻持水果刀埋伏於地下室暗處,趁小美午休時間到地下1樓上廁所時,從後方突襲,粗暴地拉扯頭髮拖行,儘管小美驚恐掙扎,仍被強行拖過安全門、拽入無人的機房內反鎖。
張男在機房內對小美實施慘無人道的折磨,不僅以膝蓋猛力撞擊小美腹部數次,見小美仍不願脫衣,張男竟揮舞水果刀,直接割傷小美左手手指,還恐嚇「現在把衣服脫掉,不然我就殺了你」接著便強行拍攝裸照、恐嚇若報警就要將裸照散布出去。
更令人髮指是,張男逞獸慾後,竟冷靜地拿出預藏的沙拉脫,強行沖洗小美下體以破壞DNA跡證,並在離去前再次對其恫嚇,造成小美身體多處撕裂傷,更罹患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疾患。
事後張男遭判刑13年6個月有期徒刑,被害人也向雇主提告求償,雖然案發當時雇主雖為「大潤發」,但大潤發已於去年6月被「全聯」收購,全聯須承擔大潤發原有的法律責任。
全聯雖抗辯該案為張男個人犯罪行為,且發生在員工休息時間,公司已盡力選任監督,但法官認定賣場管理出現嚴重漏洞,安管人力嚴重不足,張男將小美從女廁強行拖至機房的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,卻因中控室人力不足無人監看,導致錯失救援良機。
法官認為,賣場疏於監督管理與本案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,雇主難辭其咎,審酌小美受害時正值青春年華,身心嚴重受創,且張男手段凶殘、惡性重大,判全聯應賠償小美2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、小美父母各50萬元,合計300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民事部分,對加害人依據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侵權行為請求賠償。但對於僱用人,則依據民法第188條第一項之規定:「受僱人因執行職務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,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,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。 」
比較疑慮的是是否為加害人之執行職務?雖然全聯主張是休息時間,但執行職務的認定通說採客觀說,亦即外觀關連性,或職務延伸行為,包含執行命令或委託的職務本身,也包括濫用職務、利用職務機會、或與職務時間地點有密切關係的行為。
本件顯然係利用職務機會或濫用職務,並且職務時間地點均有密切關係,係在工作場所之一樓廁所及機房,故僱用人因而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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